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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保障 安居置业正当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出台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加快推进灾后重建步伐,切实解决灾后居民安居置业的实际困难,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确保我市社会经济的稳定繁荣发展,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有十条,涉及居民购房补贴、强化政务服务、落实中央政策以及鼓励企业恢复生产等多方面内容。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意见》充分体现了政府高度重视民生、恢复经济发展的决心。《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鼓励在地震中遭受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恢复生产。《意见》还对政府部门提高审批时效、强化政务服务提出了要求。据了解,《意见》从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执行。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 《意见》提出,“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通过投资、联建、土地整理、项目转让等方式,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旅游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鼓励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集中安置住房建设。已建成和在建的普通商品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用于集中安置和危房改造安置。”该措施有利于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重建,有利于更快、更好地解决受灾群众的居住问题。 实施购房财政补贴大力扶持居民安居置业 《意见》规定,“我市因房屋毁损或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城镇居民,经相关机关审核同意,可申购经济适用房、租赁廉租住房。因房屋垮塌或受损有安全隐患,需要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首次购房的信贷优惠政策。凡在我市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该规定加大了对受灾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力度,鼓励灾后居民购房置业,同时充分体现了成都敞开胸怀、更加开放,为大力支持全省灾后重建、扶助灾区居民安居置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意见》规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我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根据规定,居民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都会享受到极大的实惠,有助于居民在成都实现安居置业。 《意见》对公积金贷款有了新的规定,降低首付比例。“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鼓励恢复生产强化政务服务 《意见》鼓励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在报建费上给予一定的减免;在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开发企业大力支持,降低开发企业因地震造成的损失,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意见》还要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审批时效、强化政务服务。“要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期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在立项、规划、用地、建设、产权办理五个环节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此规定有助于为房地产业的恢复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加快灾后重建,也有助于购房者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享受到更便捷的服务。 温馨提示:居民购房所享受的优惠 一般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按照总房价的1.5%征收,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或者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契税按照总房价的3%征收。购房契税地方所得部分为契税总额的65%。例如:首次购买90平方米、总价50万元的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者应纳契税为7500元,其中地方所得部分4875元全部给予购房者补贴,同时购房者还享受购房补贴7500元,共计获得补贴12375元;购买150平方米、总价90万元的住房,购房者应纳契税27000元,其中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购房者补贴,金额为8775元,同时购房者还享受购房补贴4500元,共计获得补贴13275元。 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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