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6月30日结息限制 提取公积金这样办 每年的6、7、8月都是我市公积金支取的高峰期,而从去年起实施的公积金提取办法中,已经取消了每年6月30日结息日的限制。而针对目前市民反映较多的提取公积金的时间、程序等问题,相关负责人再次进行了特别提醒! 每年的6、7、8月都是我市公积金支取的高峰期,而从去年起实施的公积金提取办法中,已经取消了每年6月30日结息日的限制。而针对目前市民反映较多的提取公积金的时间、程序等问题,相关负责人再次进行了特别提醒!
提醒一:取消结息 提取金额更多了
按照《提取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了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再限制于只能提取上年结息金额(即6月30日前账户余额)。《办法》规定,职工购建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提取至住房消费行为发生上月的职工账户余额,这实际上是增加了职工的可提取额度。同时通过取消结息金额的限制,可使职工支取时间由集中趋向分散,逐步缓减7、8月份支取职工较集中的问题。
提醒二: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程序
凡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职工的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为职工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表13),职工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经中心审核后,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醒三:提取住房公积金 要备齐材料
需要身份证明,包括(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二)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 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而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要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贷款合同,还贷存折或银行打印的还贷明细清单(需打印最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清单,加盖银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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